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竞赛中心
龙湾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三、参赛单位
1.各市代表队;
2.2025年浙江省青少年(儿童)网球锦标赛金牌榜前2名(各市按一个队统计)的地区宁波市、温州市可各自增报一支自费队参赛,仅限参加甲组以外组别。
四、竞赛时间和地点
2026年5月5日-13日,龙湾区
五、竞赛项目
甲组:男单、女单、男双、女双、混双、男团、女团;
乙组:男团、女团;
丙组:男团、女团;
丁组:男团、女团、男单、女单;
戊组:男团、女团、男单、女单;
己组:男团、女团、男单、女单。
六、参赛办法
(一)报名人数
1.各单位可报甲组男、女运动员各12人;乙、丙、丁、戊、己组男、女运动员各4名。甲组各单位团体可报男、女各2个团体参赛;甲组运动员可报两个单项和一个团体。其他组别各单位团体可报男、女各1个团体参赛。
2.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4名(运动员人数不足20名的单位限报2名,不足10名的单位限报1名)。
(二)运动员条件
1.参赛年龄
甲组: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者;
乙组: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者;
丙组: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出生者;
丁组: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出生者;
戊组: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出生者;
己组: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者。
2.省优秀运动队试训及以上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省优秀运动队集训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赛,占参赛名额。
3.运动员代表浙江省在2026年度注册窗口期内完成全国注册,或与省级训练单位签订培养协议,方可参赛。自2027年起,除港澳台运动员外,运动员须代表浙江省在注册窗口期内完成全国注册,方可参赛。港澳台运动员须持有有效期内的浙江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资格,并凭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参赛。
4.各组别年龄均不能以小代大、以大代小参赛。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网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版网球竞赛规则,出现特殊情况组委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赛制。
(二)比赛中使用“发球无擦网 ”规则(丁、戊、己组除外),在单打和双打比赛中,如果发球方发出的球擦网(或者中心带)之后落入有效区域,被视为发球有效;双打比赛时,接球方的运动员须按接球顺序接球。
(三)所有项目组别比赛参赛数在5个队及以下时直接进行单循环赛决出名次;6个队及以上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分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进行淘汰赛及附加赛,决出名次。比赛采用紧跟前场制,迟到15分钟作弃权论。
(四)循环赛决定名次办法
循环赛按获胜次数多少决定名次,如两队(对、人)获胜次数相等,则按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决定名次。如三队(对、人)或三队(对、人)以上获胜次数相等,则按以下诸条顺序依次判定名次:
1.在本组全部循环赛中的获胜场数;
2.在本组循环赛中相关联的队(对、人)获胜盘数的百分比;
3.在本组循环赛中相关联的队(对、人)获胜局数的百分比;
4.在本组循环赛中相关联的队(对、人)获胜分数的百分比;
5.在同一序列的判断名次中,还剩下两个队(对、人)仍然相等的情况下,按照两队(对、人)之间的胜负关系决定名次。
6.抽签。
(五)单项赛
1.单项赛第一阶段采用一盘六局平局决胜无占先制,第二阶段采用三盘两胜四局平局决胜无占先制,当盘数比为1比1时,决胜盘采用抢七决胜盘制。
2.单项赛甲组决出1-2名,其他各组别决出1-8名。
(六)团体赛
1.团体赛由两个单打和一个双打组成。
(1)甲组
①每个团体至少要有四人(最多五人)参加,不得兼项,出场顺序为第一单打、第二单打和双打。
②第一阶段每个团体须打满三场;第二阶段比赛中,甲组原则上必须打满三场,如前两场单打已决出胜负关系时双方队伍达成一致(教练签字确认)后方可不再进行双打。
(2)乙、丙、丁、戊、己组
①每个团体至少要有三人(最多四人)参加,两个单打必须由两名队员出场参赛,并只允许两名单打参赛者的其中一名兼双打,出场顺序为第一单打、第二单打和双打。
②第一阶段每个团体须打满三场;第二阶段比赛中,前两场单打已决出该团体胜负的双方,双打不再进行。
2.每次团体赛运动员出场顺序采取任意排名的方法,按规定填写出场顺序表一式两份由领队或教练员签名后,于赛前15分钟递交赛会指定裁判员,经审查合格后将其中一份交予对方,出场顺序表一经交换,一律不准更改。
3.团体赛所有比赛均采用一盘六局平局决胜无占先制。
4.团体赛甲组决出1-2名,其他各组别决出1-4名。
(七)身体素质达标测试
参加丙、丁、戊、己组的运动员必须于赛前参加身体素质达标测试,通过测试后方能参加所有项目的比赛(单项和团体),具体测试内容标准见附件1-2。运动队体质达标测试合格运动员不足3名时,不予参加团体比赛。
(八)种子设置原则
1.团体赛甲、乙组依据2025年浙江省青少年(儿童)网球锦标赛团体名次确定种子,其他组别依据各队参赛队员2026年最新全国青少年网球系列赛综合积分相加和的平均值进行排序,根据排序确定种子。
2.甲组单项赛依据2025年浙江省青少年(儿童)网球锦标赛单项名次确定种子,其他组别依据2026年最新全国青少年网球系列赛综合积分确立种子。
3.全国青少年网球系列赛综合积分计算以比赛开始日前一周为准,以中国网球协会官方网站公布的积分为依据,如一个运动员取得多个组别的积分,只取分值最高的组别积分值计入该运动员的全国比赛积分中。
4.积分相同时先比较全国积分,若还相等,则以抽签方法决定先后顺序。
(九)抽签原则
1.团体赛第一阶段根据种子进行分组;第二阶段根据同小组前两名分区控制原则,进行抽签落位。
2.单项赛第一阶段根据种子、同单位不同小组原则,进行分组抽签;第二阶段根据同小组分上下半区控制原则和各小组第一分区落位原则进行抽签落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避免同单位的运动员在第二阶段第一轮相遇。
3.轮空分配依据跟种子原则,按种子排序分配。
(十)弃权
1.报名后运动员因伤病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比赛的,需最迟于报到时出具书面材料并加盖公章,伤弃同时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向组委会办理弃赛手续,并获得同意。如未按时向组委会办理弃赛则取消该运动员次年省锦标赛比赛资格。
2.运动员因上述情况弃权团体赛的,所在团体甲组仍需有4名运动员方可继续参加团体比赛,少于4人的该团体取消团体参赛资格,其他组别不得少于3人。
3.抽签后或出场名单确定后弃权将按以下办法处理:
(1)因伤病弃权:则本场比赛成绩为0-6(0-4)。
(2)赛中因伤病弃权(经大会医生诊断并签字确认后)则退出本项目剩余比赛:单场比赛中已结束的局数成绩有效,不完整的局数按到6(4)计算,例如:比赛2-3 时弃权则成绩算作 2-6(2-4)。
4.运动员在前一轮比赛中因伤弃权,下一项比赛需要恢复比赛时,应有组委会指定医生的允许恢复比赛证明,得到裁判长批准后,该选手方可继续参加比赛。
(十一)医疗暂停
1.承办单位必须选派1-2名有经验的医护人员,并在比赛场地就近设医疗站。医生须自始至终在医疗站,每天比赛前 15 分钟到达赛场,负责处理治疗参赛运动员比赛期间的伤病,并提出处理意见,以供裁判长参考。
2.赛前热身或比赛过程中,参赛运动员可以通过主裁判要求组委会医生在下一次交换场地时或两盘比赛之间对其进行检查。在发生急性医疗状况,需要立即停止比赛时,参赛运动员才可以通过主裁判要求医护人员立即对其进行检查。
(1)医生的检查目的是判断参赛运动员是否出现了可处置的医疗状况,以及在出现了这种状况时,如何进行医疗处置。检查时间的长短应合理,需要综合考虑参赛运动员的安全和比赛的连贯性。必要时可在场外进行。
(2)如果医生确定参赛运动员的医疗状况是不需处置的,将告知运动员不进行医疗处置。
(3)如果医生对参赛运动员进行检查后确定需要额外的医疗处置时间,裁判长或主裁判可以叫“医疗暂停”。除非医生认为运动员出现急性医疗状况,需要立即进行医疗处置,否则应在交换场地时或两盘比赛之间进行。
(4)医疗处置时限为3分钟。裁判长可以在必要时延长处置时间。
(5)每一次明显的可处置的医疗状况,参赛运动员可以得到一次“医疗暂停”。所有中暑临床表现均被视为一次可处置的医疗状况。所有可处置的肌肉骨骼损伤,如果是动力学链的组成部分,也被视为一次可处置的医疗状况。
(十二)比赛用球:品牌待定,其中己组采用绿球。
八、对运动员违反行为准则的处罚条例
根据国家网球运动管理中心对运动员的行为准则的要求,如运动员违反行为准则,将视其情节和违反的条目给予处罚。
(一)处罚程序
赛场违纪由临场主裁判记录违纪行为和填写罚分通知单,交裁判长核准签字后实施;赛场外违纪由裁判长或组委会直接实施处罚。
(二)处罚办法
1.对处罚,应在运动员参赛记录中予以登记。
2.视情节严重程度(《运动员行为准则》详见附件3),给予警告、取消当场比赛或当年全部比赛资格。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禁赛处罚。
(三)运动员留有奇异发型及过度染色均不得参加比赛。
九、陪同人员不良行为
(一)在任何时候,参赛运动员的教练员、家长或其代理人不得有任何对主办单位、承办单位、赛事、其他选手、裁判人员或网球运动本身造成不利影响的言行。否则,将计入该运动员参赛不良记录,取消其某场比赛乃至当年全部比赛资格。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禁赛的处罚。
(二)单项比赛在有主裁判员执裁的比赛中,允许参赛运动员指定一名教练员(或其监护人)在运动员交换场地休息期间(按照运动员休息规则规定时间执行)在场外对其进行技术指导。团体赛每场比赛中,各队可指派一名教练员或领队坐于场内指定的位置上,在盘间休息及局间休息时给予指导,运动员去卫生间或更衣时不得进行指导。
在场上的领队或教练员不得对临场裁判员的判罚提出任何质疑,裁判员只与比赛中的运动员对话。
(三)在场上的领队或教练员在非指导时间内进行指导或干扰比赛,以及其他非指定指导人员使用指导性语言与手势指导,则按警告、责令场上领队或教练员离场、取消临场指导的资格后不允许其他人员替换等方法处理。
十、运动员服装
1.运动员上场比赛、赛前练习应穿着洁净的网球运动的常规服装,服装商标按照竞赛规程规定和中国网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版网球竞赛规则执行。
2.男子、女子团体项目双打配对运动员服装底色一致。男子、女子双打项目配对运动员服装底色一致。
3.违反规则与规程规定的运动员将被主裁判或裁判长要求在 15 分钟内更换服装或装备。拒不服从的运动员及超过规定时间未到场时可以取消其比赛资格。
十一、技术申诉
运动员对处罚有异议可向大会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诉。申诉时限为:当日比赛最后一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提交申诉报告,超过时限不再受理任何相关申诉。
申诉办法是由代表队领队以书面形式并签字提交大会仲裁委员会交纳1000元申诉费。场上事实问题最终解释权为临场裁判员;规则和规程问题最终解释权为赛事裁判长;仲裁委员会不受理有关规则、规程规定的相关事宜。
各参赛队的申诉应为即时提出,胜诉退还,败诉全部收缴。仲裁委员会的审定为最终裁决,各代表队如有异议可向上级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已做的判罚和比赛成绩将不再更改。
十二、录取名次
(一)甲组单项少于 6 人(对) 不录取名次,各项录取前 8 名;团体少于 4 队不录取名次,不足 8 队 (含) 减一录取。
(二)丁、戊、己组,单项10人或以上录取前8名,5至9人减2录取名次,少于5人则取消该项目比赛;乙、丙、丁、戊、己组团体10队或以上录取前8名,4至9队减2录取名次,少于4队则取消该项目比赛。
(三)团体赛只有上场运动员才能取得相应证书。参赛人(对、队)数以实际报到为准。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十三、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报到、保险、体检要求以及各队报名的审核情况详见赛事补充通知。报名截止后在省体育局官网上公示三天。
(二)各代表队报名后未到赛区参加比赛者, 需缴纳一天大会规定的食宿费。报到时须交纳赛纪赛风保证金1000元,如赛期无违纪违规事件发生,如数退还保证金。
十四、经费
按浙江省体育竞赛包干经费开支办法执行。各市代表队自交伙食费每人每天50元;其中,甲组运动员、各市代表队超编人员、自费队一切经费自理。
十五、技术官员
技术官员由主办单位统一选派,不足人员可由承办单位补充。
十六、等级运动员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体竞字〔2024〕121 号)及《浙江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体训〔2024〕434 号)相关规定,本次比赛参加甲组并获得相应名次的运动员可授予技术等级。比赛结束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授予等级运动员称号。具体标准详见上述两个文件。
十七、体育仲裁
在本赛事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可以依法向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八、本规程解释权归浙江省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身体素质达标测试项目及执行标准
2.身体素质达标测试项目及指标
3.运动员行为准则附件 1
身体素质达标测试项目及执行标准
1.跳绳(丙组、丁组、戊组为双摇跳绳 30 秒×2 次,己组为 30秒单跳× 2 次):双摇跳绳为运动员跳起一次,双手摇绳,绳经过头顶通过脚下绕过身体两周,记次数 1 次,每人两次机会;单摇跳绳为运动员双手摇绳一周,双脚着地一次,记次数 1 次,每人两次机会。
2.立定跳远:不用助跑从立定姿势开始在起跳线后起跳,落地看后脚脚后跟位置记录成绩。每人两次机会。
3.海宁步伐30秒:在30秒时间内,从单打边线出发,触摸发球中线,来回触摸单打边线与中线,记录触摸次数。每人两次机会。
4.扇形往返:在扇形的 5 个点上放置 5 个球筒,运动员从底线中点开始,逆时针,如图所示每推倒一个球筒折返回到起点,推倒桶后再进行下一个(起跑和结束无需推倒球筒),记录完成时间。每人两次机会。路线如下:
附件2
身体素质达标测试项目及指标
序号
组别
体能项目
性别
具体指标
备注
1
丙组
双摇 30 秒
女
35 次
两次机会
2
丙组
立定跳远
女
1.3 米
两次机会
3
丙组
小扇型
女
20.5 秒
必须推倒,两次机会
4
丙组
海宁步伐 30 秒
女
16 次
手触线,两次机会
5
丙组
双摇 30 秒
男
35 次
两次机会
6
丙组
立定跳远
男
1.4 米
两次机会
7
丙组
小扇型
男
19.5 秒
必须推倒,两次机会
8
丙组
海宁步伐 30 秒
男
18 次
手触线,两次机会
9
丁组、戊组
双摇 30 秒
女
30 次
两次机会
10
丁组、戊组
立定跳远
女
1.2 米
两次机会
11
丁组、戊组
小扇型
女
21 秒
必须推倒,两次机会
12
丁组、戊组
海宁步伐 30 秒
女
15 次
手触线,两次机会
13
丁组、戊组
双摇 30 秒
男
30 次
两次机会
14
丁组、戊组
立定跳远
男
1.3 米
两次机会
15
丁组、戊组
小扇型
男
20 秒
必须推倒,两次机会
16
丁组、戊组
海宁步伐 30 秒
男
17 次
手触线,两次机会
17
己组
单摇 30 秒
女
80 次
两次机会
18
己组
立定跳远
女
1 米
两次机会
19
己组
小扇型
女
22 秒
必须推倒,两次机会
20
己组
海宁步伐 30 秒
女
13 次
手触线,两次机会
21
己组
单摇 30 秒
男
80 次
两次机会
22
己组
立定跳远
男
1.1 米
两次机会
23
己组
小扇型
男
21 秒
必须推倒,两次机会
24
己组
海宁步伐 30 秒
男
15 次
手触线,两次机会
注:以上四个项目,达标三项即可参赛
附件3
运动员行为准则
序号
行为准则条目
序号
行为准则条目
1
无故取消报名
17
无故拖延比赛时间
2
未到赛区参赛
18
乱抛球拍触及他人
3
签到后未参加比赛
19
目的性用球打人(取消比赛资格)
4
未经主裁判允许擅自离开比赛场地
20
用球拍砸坏广告牌(需赔偿修理费)
5
消极比赛
21
用脚踢坏广告牌(需赔偿修理费)
6
无故中止比赛
22
踢坏、扔休息椅(需赔偿修理费)
7
不参加颁奖仪式
23
向对手、观众、裁判吐唾沫
8
比赛迟到 10 分钟
24
辱骂观众(语言)
9
比赛迟到 15 分钟(取消比赛资格)
25
侮辱观众(手势)
10
辱骂裁判(语言)
26
打观众(取消比赛资格)
11
侮辱裁判(手势)
27
摔球拍(球拍损坏或场地损坏)
12
可闻的污言秽语
28
无故弃权
13
乱击球
29
报名后无故退出比赛
14
打裁判(取消比赛资格)
30
辱骂对手(语言)
15
打对手(取消比赛资格)
31
侮辱对手(手势)
16
互相殴打(取消比赛资格)
32
其他不良体育道德行为